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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全流程指南

重庆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全流程指南

为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,促进广播电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单位,必须依法取得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以下是该许可证的核发全流程详解。

一、 申请条件

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  1. 主体资格: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。
  2. 专业人员: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(如编剧、导演、摄像、剪辑等),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或从业经历证明。
  3. 资金保障: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(注册资金通常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)和设备。
  4. 经营场所:有固定的办公和制作场所。
  5. 合规记录: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。
  6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

二、 申请材料

申请单位需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(广播电视局)提交以下书面材料(均需加盖公章):

  1. 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申请表。
  2. 申请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  3. 企业章程。
  4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。
  5. 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三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等材料。
  6. 办公场地证明(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)。
  7.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  8.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
三、 办理流程

整个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步骤:

  1. 材料准备与自查:申请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,准备齐全所有申请材料。
  2. 提交申请: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重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(或指定的受理窗口),或通过“渝快办”等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。
  3. 受理与初审:受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。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;材料不齐全的,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  4. 审核与实地核查: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(广播电视局)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,必要时可能进行实地核查,核实办公场所、专业人员等情况。
  5. 审批决定:审核通过后,审批机关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。
  6. 制证与发证:对准予许可的,制作并颁发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
  7. 领取结果:申请单位可前往受理窗口领取许可证,或选择邮寄送达。

四、 办理时限与费用

  • 法定办理时限:通常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(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时间不计入)。具体时限以最新规定为准。
  • 费用:根据国家政策,目前核发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不收取行政费用。

五、 重要注意事项

  1. 年检与续期: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。持证机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约30个工作日,按流程申请续期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对持证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年度业绩审核。
  2. 变更与注销:若机构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地址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,需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。终止经营活动的,应办理注销手续。
  3. 业务范围:持证机构可以制作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,但制作电视剧需另行申请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》。
  4. 守法经营:必须严格遵守广播电视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节目内容导向正确、质量合格。违法违规行为将导致处罚,甚至吊销许可证。

六、 咨询与办理机构

  • 主管机构: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(广播电视局)
  • 受理窗口:重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关服务窗口
  • 线上平台: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(“渝快办”)
  • 咨询电话:可查询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获取最新联系方式。

在重庆申领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是一个标准化、规范化的行政审批过程。申请单位务必确保自身条件达标、材料真实完整,并密切关注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动态,以确保顺利取得资质,合法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。

更新时间:2026-01-15 19:14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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